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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三國經濟問題有關鹽鐵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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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三國專家一請問魏吳蜀有實施鹽鐵國有的政策嗎指的是禁止私人開采一律由官方經營再賣給平民如煙酒公賣局台電中油那類的模式也就是平民不許煮鹽采礦制鐵二有關田畝稅的問題到底收多少稅是固定一畝多少錢還是看產量我有看過各方資料但都不一樣而且貌似兩者都有也就是一畝多少如魏有畝收四升的說法而收穫之後又繳一次所得稅而且照這樣反正丁稅(人頭稅)已經固定那我何必種田不如去上班打工不是嗎??因為古代好像田的稅容易收但不是從事農業生產的稅難收到比如商人繳稅但那些員工呢除了每年的人頭蛻...顯示更多請問三國專家一請問魏吳蜀有實施鹽鐵國有的政策嗎指的是禁止私人開采一律由官方經營再賣給平民如煙酒公賣局台電中油那類的模式也就是平民不許煮鹽采礦制鐵二有關田畝稅的問題到底收多少稅是固定一畝多少錢還是看產量我有看過各方資料但都不一樣而且貌似兩者都有也就是一畝多少如魏有畝收四升的說法而收穫之後又繳一次所得稅而且照這樣反正丁稅(人頭稅)已經固定那我何必種田不如去上班打工不是嗎??因為古代好像田的稅容易收但不是從事農業生產的稅難收到比如商人繳稅但那些員工呢除了每年的人頭蛻薪資收入要繳稅嗎又如何防止逃漏稅三國有相關的規定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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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鹽的專賣: 從職官來看,魏國設有司鹽都尉;蜀漢設有鹽府校尉(又稱司鹽校尉),且有設有僚屬;吳國設有司鹽校尉,治所在海鹽縣。 從史料來看,《三國志?蜀書?王連傳》就提及「遷司鹽校尉, 較鹽鐵之利,利入甚多,有裨國用,於是簡取良才以為官屬。」而〈張嶷傳〉也提到:「定莋、臺登、卑水三縣去郡三百餘里,舊出鹽鐵及漆,而夷徼久自固食。嶷率所領奪取,署長吏焉。...遂獲鹽鐵,器用周贍。」可見三國均由施行鹽的國營公賣。 2.鐵的專賣: 從職官來看,魏國設有司金中郎將、司金都尉;蜀漢設有司金中郎將、司金校尉;吳國則不詳。 從史料來看,《魏略》就提到:「(王)脩為司金中郎將,...(太祖)乃與脩書曰:君澡身浴德,流聲本州,忠能成績,為世美談,名實相副,過人甚遠。孤以心知君,至深至熱,非徒耳目而已也。察觀先賢之論,多以鹽鐵之利,足贍軍國之用。昔孤初立司金之官,念非屈君,餘無可者。」則可見魏、蜀均有鐵的專賣,而吳國當也有此職官,但目前與史無考,只能存疑。 3.田賦: 魏國初建(曹操初封魏王時代)田賦是畝收四升,此可見於王沈《魏書?魏王令》:「其收田租畝四升,戶出絹二匹、綿二斤而已,他不得擅興發。」此後或許有所更動。 而吳國的田賦則主要是畝收布六寸六分,但也會依據田地的狀況有所變動,此可從《走馬樓吳簡?嘉禾吏民田家莂》看出來,以下隨便找了兩簡為例: A.下伍丘男子五常,田一町,凡三畝,皆二年常限。旱敗不收,畝收布六寸六分。凡為布二尺三寸二分,四年十一月三日付庫吏潘有。畝收錢卅七,凡為錢一百廿九錢,四年十一月十日付庫吏潘有。嘉禾五年三月十日,田戶曹史趙野、張惕、陳通校。 B.上和丘男子謝箱,佃田五處,合五十五畝。其十畝二年常限,其八畝旱,畝收布二尺六寸六分。定收二畝,畝收米一斛二斗,合二斛四斗。畝收布二尺。其卌五畝餘力火種田,其六畝旱,畝收布六寸六分。定收卅九畝,畝收米四斗五升六合,斛加五升,合十八斛六斗七升三合。畝收布二尺。凡為米廿一斛七升三合。其二斛四斗稅米,四年十一月廿八日付倉吏鄭黑畢。其十八斛六斗七升三合租米,四年十一月十日付倉吏鄭黑畢。凡為布二匹一丈一尺三寸,准入米四斛五斗七升,四年十一月八日付倉吏鄭黑畢。......,其熟田畝收錢七十。凡為錢三千三百八十八錢,准入米二斛一斗二升,四年十一月十日付倉吏鄭黑畢。嘉禾五年三月十八日,主者史趙野、張惕、陳通校。 至於蜀漢因手邊無資料,因此無法說明。 4.商賈賦稅: 非農業人口除要負擔與農民一樣要負擔戶稅與力役外,如從事商業還有其他雜稅。比如說通過關卡、渡口,要負擔稅賦,此可見王沈《魏書?庚戌令》:「關津所以通商旅,池苑所以禦災荒,設禁重稅,非所以便民;其除池籞之禁,輕關津之稅,皆復什一。」 當時的市場均有設官員,蜀漢則設有官市,吳國更設有司市中郎將主管此一事務。且三國均採用鑄造錢幣作為市場調控的手段,自然也就利用這種貨幣政策針對商賈收取稅捐。魏國雖手邊一時無考,但以其繼承了漢代的制度,因此當是有類似制度存在。 而關於逃漏稅的追緝,大體是採取軍法從事,這是因為三國關於經濟相關的主管,多是由武官領政(這點不論鹽、鐵專賣、屯田、關津、市場都一樣),因此所行之法較為嚴厲,且漢末三國各政權對於豪門巨室多有打擊,自然對於追緝逃漏稅也就不會手軟的。只是因為手邊沒有明確的史料佐證,只能這樣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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